新北市114學年度績優體育團體教練及個人獎助金申請,請各單位於時間內申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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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辦理114學年度績優體育團體教練及個人獎助金申請事宜,請各單位於115年7月31日前,依本計畫公文內文申請方式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績優體育團體教練及個人獎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案請依申請作業注意事項提出申請,並將資料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
 (一)每人每學年度申請1次並以能所獲最高獎勵為限
 (二)符合資格者請以「校」為單位,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申請第3點第12款及第13款者需檢附秩序冊、獎狀或成績證明;第3點第14款者僅需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
三、檢附發給要點、核定盃賽表、申請表填寫說明各1份(附件1至4),申請表請至下方附件下載

附件:

  1、公文 
  2、附件1─新北市績優體育團體教練及個人獎助金發給要點 

  3、附件2─新北市績優體育團體教練及個人獎助金發給要點第三點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115年) 
  4、附件3─第三點第12款、第14款填表說明(適用國、高中) 
  5、附件4─第三點第13款、第14款填表說明(適用國小) 
  6、附件5─(獎助金申請)第3點第12及14款(適用國中、高中) (下載 xlsx檔
  7、附件6─(獎助金申請)第3點第13及14款(適用國小) (下載 xlsx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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