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發給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實施要點,請符合申請者(114年7月21日起至9月30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完成填報(免寄送紙本)。
說明:
一、請符合資格之選手檢附以下資料,統一以校為單位申請,將全數資料掃描後併同簽領清冊「電子檔」壓縮成電子檔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檔名請命名為「OO學校-訓練補助金申請」。
(一)申請資料自我檢核表:請確認受補助選手是否有旨揭要點第9點不得申請事由。
(二)培訓計畫。
(三)簽領清冊核章版:簽領清冊須由選手本人親自簽核,清冊列有個人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四)簽領清冊「電子檔」:未傳送電子檔之學校致使本局資料無法彙整,視同資料不全。
(五)申請當月(114年7月至9月)之戶籍謄本。
(六)競賽成績證明(全中運選手得免附)。
(七)秩序冊(全中運選手得免附):須有隊職員名單及分組資料。
二、本(114)年度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113學年度教育部聯賽總決賽(最優級或甲組)獲得多項成績者(含參加個人或團體項目獲得前3名),請擇最優成績之競賽項目申請本補助。
附件:
1、公文
2、附件1─新北市政府發給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實施要點
3、附件2─【申請須知】新北市政府發給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實施要點申請須知
4、附件3─【自我檢核表】新北市政府發給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資料 (下載 docx檔)
5、附件4─【培訓計畫表】新北市政府發給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培訓計畫 (下載 docx檔)
6、附件5─【簽領清冊】11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訓練補助金簽領清冊_1140711修 (下載 xlsx檔)